11月21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刘、谢强奸申诉案审查报告。刘、谢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2010年8月19日,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,维持二审判决。宣判后,其家属多次提出上诉,但均被驳回。最终,上级经过复核,认为一审、二审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于2016年7月8日驳回起诉。湖南高院复核后认为,审理程序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思考条件、诉讼程序合法,思考条件成立,新的检验不符合要求。等,所以案件被驳回。法院查明,2009年8月25日晚,刘某、谢某在冷水江碱厂第一生活区门球场用手机观看淫秽视频后,约定对被害人刘佳实施强奸。两人先到14号楼楼顶,确认刘佳独自在11号楼楼顶行走,将她打晕,趁她不备将其强奸。刘佳当晚被送往医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法医鉴定结论,刘某因钝器外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。审讯过程中,刘某、谢某犯遗漏犯罪动机、作案过程等关键事实的罪名,供述中含有非亲身经历者所不知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细节。例如,他承认受害人有走路的习惯晚上在建筑物的屋顶上。案发过程中,谢某踢伤受害人背部,导致受害人倒地。他的下巴撞到了水泥地板上。强奸过程中踩踏受害者腹部等细节与现场的调查照片一致。此外,徐某红(刘某的母亲)、谢某东(谢某的父亲)也因犯罪受到处罚。案发当晚,刘某告诉其母亲徐某红,自己强奸了一名妇女。第二天一早,徐某宏得知刘佳的死讯后,向刘某询问此事,刘某告诉他,谢某的同伙强奸并殴打了刘佳。徐某宏要求刘某不要出来承认。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,徐某宏故意隐瞒事实真相。谢某东羞辱谢某并要求他投降,但于某云并没有杀他。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,谢某东故意隐瞒事实真相。最终,徐某洪某、谢某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、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